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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稀土“黑矿”超过三成 资源税征收争议四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05:47:00    浏览次数:71    评论:0

        2014年8月7日,WTO上诉机构裁定,中国稀土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关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WTO时承诺。次日,第六届中国包头稀土产业论坛开幕,与会各方就稀土行业的发展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面临国内私挖滥采良莠不齐的稀土开采格局,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我国稀土产业的出路在何方?是否整合才是稀土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之路?我们希望通过下面这组文章的探讨找到出路。

        8月8日下午,在今年的包头稀土产业论坛上,稀土企业人士围坐在市场分论坛,聆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讲述WTO稀土案中国败诉后,对稀土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我国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管理自然资源。

        陈卫东说,未来国内将以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以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施行的出口配额为辅,这样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那也要铲除黑产业链之后。”一位稀土大企业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正规企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价格提高后,黑产业链不除,正规企业会更惨,黑产业链受刺激会更猖獗。

        多位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在国内10多万吨的稀土供应量中,“黑矿”大概有3万吨。这还是国家从严治理后的结果,以前更多,大概占总供应量的一半。

        意料之中的败诉/

        其实,早在2009年,美国、欧盟和墨西哥针对中国就铝土、焦炭、黄磷、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和锌九种原材料出口实施配额及出口关税的做法,向WTO提起诉讼时(以下简称“九种原材料案”),业界就预料到下一个靶子会是稀土。

        有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美国针对我国资源产品出口管控的起诉是有策略的,在“九种原材料案”时就对包括稀土、钨、钼在内的12种产品做了评估,针对上述九种原材料的起诉是投石问路。

        2012年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DSB)就该案作出裁决报告,判定中国败诉,称“中国必须降低出口关税,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义务。随即,美欧墨在“九种原材料案”胜诉后的两个月,就我国稀土、钨、钼出口管理措施再向WTO提起诉讼。

        “因为原材料案没有最终形成有利于中方的规则解释,在稀土案中中方就不太可能获得胜诉的机会。”陈卫东表示。

        “一旦被告到WTO,很难全身而退。”一位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统计,85%的案件起诉方都获得了胜利。

        而中国援引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0条(g)款“保护可用竭资源”的例外条款,也没能获得初裁时专家组以及终裁的上诉机构的支持。

        按照WTO的上诉程序,我国在上诉机构8月7日公布终裁后,本来应该有60天的上诉期,但美国在4月17日针对一个很小的程序性问题率先上诉,导致我国在本案中的上诉准备步骤被打乱。如果一方上诉,另一方只能在这个案件中作为其他上诉人,作为其他上诉人提交上诉意见的时间,只能是在对方提交时间的10天内。

        而中国提出上诉的目的在于,希望在一些特定的问题上,上诉机构能够做出对规则更有利于中国的解释。

        “中国的上诉点主要是针对《加入议定书》的具体条款与WTO协议的关系,而不是直接针对《加入议定书》第11条3款能不能援引GATT第20条(g)款这样已经被上诉机构否定掉的点,希望从宏观层面在上诉机构方得到可能的有利基础,为以后中国从别国进口资源做准备。”陈卫东说,“但可惜的是,这样的期望也没有被支持。”

        争议资源税/

        上述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案件终裁之后有一个由双方商议达成的过渡期,如果商议无果可以再打官司。

        过渡期之后,我国该采取什么样的稀土管理措施?

        陈卫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我国将面临着三种选择:其一,取消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这最符合美日欧的期望;其二,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但与美日欧进行补偿谈判,在其他贸易部门给予美日欧更大的市场开放,以此换取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限制;其三,拒不执行终裁结果,这将面临被美日欧采取WTO授权的贸易报复。

        而无论作出哪种选择,我国都会付出代价。

        上述接近商务部的人士称,从WTO角度来说,中国有义务取消对稀土和钨钼产品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目前,我国对稀土产品实施从开采、加工到出口方面的总量管控,是一种以行政为主要手段的管控。该人士说,完全靠行政手段实行从头到尾的管控是管不住的。

        市场手段主要是指对价格高低的调控。从目前我国已有的稀土管理措施来看,已经兼顾到行政手段加市场的手段来共同调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些部委人士处得知,未来,中国对稀土的管理将在价格方面和生产限制方面制定政策。

        上述人士所说的“对价格的调控”,陈卫东认为主要指资源税。

        自2011年4月1日起,国务院统一调整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为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为30元/吨。

        一家大型稀土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调资源税后稀土价格肯定会上涨,企业不是不愿意上调资源税,而是希望在政府管住稀土黑产业链后再上调资源税,否则正规企业税负加重,而黑产业链将更加猖狂。多位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在国内10多万吨的稀土供应中,黑矿大概有3万吨。

        包钢稀土则希望,在资源税方面能兼顾地域特殊情况。白云鄂博稀土以伴生矿的形式与铁矿一起存在,需要提取铁矿之后再分离出稀土矿。包钢稀土资源税的税基目前是按照铁矿的开采量作为税基。

        一位接近包钢稀土的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资源税的账。包钢集团每年开采白云鄂博矿石1200万吨,包钢稀土就得支付1200万吨的资源税,大概是3亿元,但提取出的稀土矿却只有400万吨。

        包头资源税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能起到既保护资源又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孙红梅告诉记者,目前也在跟税务总局进行沟通,得到的答复是税收政策是全国性政策,国家在出台稀土资源税的时候,不会因为对某地区的影响而轻易修改政策。

        对于包钢稀土而言,只有等待合适的机会来作调整。

    责任编辑: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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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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